本年度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匯總2019年度縉云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的政務公開年度報告編制而成。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個部分。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全文在縉云縣政府政務公開平臺上公布,歡迎查閱。如對本報告有疑問,可與杜運佳聯(lián)系(地址:縉云縣五云街道溪濱北路90號,郵編:321400,電話:0578-3142801,電子郵箱:jyjianshe@163.com)。
一、總體情況
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和縣委、縣政府對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并將該項工作作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的有力抓手,以公開促工作,以公開樹形象。同時,我局今年還在依申請公開工作上狠下功夫,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回應公眾申請,確保了2019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的有序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我局把政務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的有力抓手,及時調整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牽頭,政策法規(guī)科配合,并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做到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形成了自上而下、責任清晰、分頭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強業(yè)務培訓,確保工作順利實施。我局積極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培訓,借助建設系統(tǒng)信息員培訓、中層干部會議、主題教育每周夜學等機會,見縫插針,為干部職工講解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依申請公開件辦理程序、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充分利用建設系統(tǒng)釘釘工作群、微信交流群等媒介,經(jīng)常性開展討論和溝通,對于政務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起到了較大的幫助。
(三)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工作規(guī)范推進。我局按照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針對自身情況,進一步優(yōu)化內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信息公開發(fā)布協(xié)調、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從內容、程序、監(jiān)督、責任追究等各環(huán)節(jié)入手,切實規(guī)范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同時,根據(jù)需要,及時更新了我局的政務公開目錄。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的數(shù)量
2019年,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86條,其中包括公文37條、公示公告35條、住房保障信息30條、工作動態(tài)290條、微信公眾號136條等。有效保障了公眾知情權,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我縣建設動態(tài),為順利開展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二)主動公開的主要類別情況
一是推進決策、政策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建設領域相關政策法規(guī)、行業(yè)管理法規(guī)等,加大政策執(zhí)行落實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今年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縉云縣建筑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fā)<縉云縣建設項目防雷裝置檢測費用相關政策落實整改實施細則>的通知》。二是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按政務公開要求,編制了我局職能介紹、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財政預決算等,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三是推進主管業(yè)務信息公開。及時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公共租賃住房分配信息、農村危舊房改造信息、各類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等進行公開,以方便群眾了解我縣建設系統(tǒng)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三)主動公開的途徑
我局目前主要是通過縉云縣政府政務公開網(wǎng)站縣建設局子平臺進行政務公開。同時,在借用網(wǎng)站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基礎上,積極通過報紙、電視、微信公眾號以及公告欄等多種途徑進行政務公開,努力形成覆蓋城鄉(xiāng)、多層次、全方位的主動公開渠道,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獲取和利用政務信息資源的需求。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
規(guī)章 | 0 | 0 | 0 | |
規(guī)范性文件 | 3 | 3 | 12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1261 | 增267 | 1528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未統(tǒng)計 | / | 39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6 | 減5 | 1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18551612.8元 | 增4720448.2元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 | 11264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一)申請情況:我局通過現(xiàn)場受理、網(wǎng)絡受理、信件受理、傳真受理等多種形式接受信息公開申請,并安排了專人負責受理和答復工作。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5件,其中,申請主體全部為公民;申請渠道為當場申請2件、書面申請1件、網(wǎng)絡申請2件;涉及內容主要包括行政審批事項、建設領域相關政策法規(guī)等。
(二)處理情況:我局嚴格按照工作規(guī)程要求對依申請公開事項進行了答復,已答復件數(shù)6件。已答復中“屬于已向社會主動公開”和“同意公開”1件,“同意部分公開”2件,“不同意公開”0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1件,“申請信息不存在”1件,“告知作出更改補充”1件,“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0件。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總計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9年我局被申請行政復議0起,被提起行政訴訟0起。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9年,我局通過積極努力、認真細致、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政務公開工作有了新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一是對新《條例》的學習運用還有待加強;二是政務公開的內容、公開范圍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讀形式有待加強。
(二)改進情況
一要加強新《條例》的學習,通過學習全局上下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牢固樹立政務公開意識,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切實增強做好政務公開的主動性、積極性,進一步提高依法辦理政務公開的能力。二要認真梳理,挖掘信息資源,逐步擴大公開范圍,堅持把社會關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務信息作為突破口,不斷拓展公開內容,努力推進政務公開。三要強化規(guī)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讀工作,做到所有規(guī)范性文件都有解讀,并且與規(guī)范性文件同時發(fā)布,進一步豐富政策解讀方式,探索通過新聞發(fā)布會、政策吹風會、圖文并茂、媒體專訪、答記者問、卡通動漫、音頻視頻、圖表圖解等形式進行政策解讀。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縉云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