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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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決定,是指以部門名義作出的各類行政執(zhí)法決定,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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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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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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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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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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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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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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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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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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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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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僅限于農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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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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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三十八條、《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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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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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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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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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公布浙江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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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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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調整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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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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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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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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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業(yè)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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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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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條、《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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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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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土地承包經營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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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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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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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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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鄉(xiāng)村違法建筑糾處和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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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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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guī)定》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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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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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xiāng)村建設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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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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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五條、《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浙江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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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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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壞村莊、集鎮(zhèn)的房屋、公共設施和破壞村容鎮(zhèn)貌、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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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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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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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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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在規(guī)劃區(qū)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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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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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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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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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產人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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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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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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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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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土地權屬爭議中偽造、毀滅證據(jù),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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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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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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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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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棄耕拋荒兩年以下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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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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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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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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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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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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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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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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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迫農民以資代勞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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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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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第七十三條、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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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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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經濟合作社合并、分立、終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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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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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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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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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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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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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條、《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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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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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建立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或不移交財務資料、印章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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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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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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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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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未按時公開財務明細賬目或者未按時公布重大財務事項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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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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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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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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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管理人員未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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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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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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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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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規(guī)劃審批程序批準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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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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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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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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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業(yè)主大會、業(yè)主委員會作出違法決定行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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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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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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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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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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